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 部门动态 内蒙古困难群众救助工作连续三年在民政部、财政部绩效评价中位列全国第一
4月29日,民政部印发通报,我区在民政部、财政部开展的2019年度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中位列全国第1名,为优秀等次。至此,我区从2017年起已连续三年在国家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中位列全国第一。近年来,全区民政系统认...
4月29日,民政部印发通报,我区在民政部、财政部开展的2019年度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中位列全国第1名,为优秀等次。至此,我区从2017年起已连续三年在国家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中位列全国第一。
近年来,全区民政系统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坚强领导下,在民政部大力支持下,在自治区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下,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不断推动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高质量发展。
以“钉钉子”精神抓标准化建设
社会救助工作点多、面广、量大,调整政策慎重,既做好,又不折腾。对新的政策出台,首先加强与民政部进行请示汇报,吃透上级文件精神,完善工作不足;加强与兄弟省市沟通,扩大信息来源,增加知识体量,查找工作差距;加强与基层沟通,听取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和人民群众诉求,深入了解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查找政策空白点和执行盲区,最终形成政策成果。
(一)抓标准化。2012年,为解决低保对象认定缺乏统一标准的难题,我区将标准化建设与低保精准认定工作紧密结合,探索提出建立低保综合认定指标标准,并开展试点。2013年,试点地区统一低保对象认定标准,按照农村牧区低保对象劳动能力确定相应的劳动力系数后,分别制定农村土地经营、外出务工收入、子女赡养费收入等“四把标尺”,通过“核对收入+听证评议+综合认定”的方法,对农村牧区低保对象进行了重新认定,低保综合认定指标体系初步形成。2014年,我区认真总结试点地区经验,进一步探索推动劳动能力量化,统一收入核算标准,合理扣减家庭刚性支出,将低保综合认定指标体系作为经验典型在全区推广。2015年,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低保综合认定指标体系和规范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督促地方抓紧制定低保对象认定实施细则,形成了收入核算一把尺子、救助认定一套程序,程序严谨、公开透明、民主公正的低保对象综合认定标准化指标体系。2016年,对各盟市所辖地区的综合认定指标逐步实现统筹,探索建立区域内相对统一的综合认定指标体系,实现困难群众在低保救助方面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2017年,进一步优化综合认定指标设置,针对不同问题和不同地区科学调整设置综合指标,推进认定指标从地域内相对公平向既注重公平又相对科学转变。例如:针对在牧区、边境旗县生活的困难群众和“四少”民族群众,在设置综合指标时,还要考虑增加的生活成本因素。对具有赡养关系的家庭,计算赡养费时依据相关法律和部分司法判例,规定赡养费计算比例在5%-20%。2018年,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操作指引》,针对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的一些新问题和新情况提出了规范。例如:对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含智力、精神残疾3级)等可按单人户申请低保,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可给与一定时间的渐退期等。2018年5月,赤峰市巴林左旗民政局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和管理体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成为我国低保对象认定和管理工作中,首家通过ISO9001认证的单位。
通过建立低保综合认定指标体系,基层群众对照政策规定,对哪些人能办理、哪些人不能办理、自己能不能办理,心里都有本“明白账”,满意度有了明显提升;基层经办人员审核审批社会救助事项时有标准可依,工作质量和满意度明显提升;基层政府实施社会救助政策时有据可依,研究部署工作积极性明显提高。
(二)抓规范化。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和健全规范管理工作机制,自治区政府先后印发《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联合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部门协同工作的通知》、《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等政策文件。
将标准化与规范管理相结合,连续三年在全区范围连续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管理提升年活动,编制《内蒙古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范》,从自治区层面全面统一申请、审核、审批、动态管理等4大类21项具体表格,对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等各环节提出明确要求。全区12个盟市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全部制定了实施方案,103个旗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部署启动规范管理提升年活动,通过流程“再造”,形成了内容规范、程序严密、责任明确的规范化审核审批流程体系,低保工作制度科学化、对象认定精准化、工作程序规范化、管理服务标准化格局初步形成,确保了过程公平。
(三)聚焦脱贫攻坚抓精细化。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的重要指示精神,有效发挥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作用,2016年,我区出台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意见,明确贫困人口家庭经济状况收入计算办法,对家庭成员因残、因病、子女就学等原因增加的刚性支出按规定予以扣减,确保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低保保障范围。为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坚持“扶上马、送一程”,建立了低保兜底保障渐退期制度。2018年,聚焦习近平总书记“对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点通过完善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使其基本生活有保障、病有所医、残有所助”的重要指示精神,通过降低患重病、重度残疾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收入计算标准,将符合整户纳入条件的整户纳入低保范围,不符合整户纳入条件的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综合考虑脱贫攻坚进入冲刺期,在原有渐退基础上,延长低保兜底脱贫渐退期为12-24个月。2019年,为全面准确地掌握全区低保兜底脱贫情况,联合自治区相关部门建立了低保兜底脱贫保障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按季度开展重特大疾病报销、医疗救助、残疾人等数据共享,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因病、因残等丧失劳动能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及时纳入保障范围。2018年,我厅在全区区直机关脱贫攻坚成效考核18个脱贫攻坚工作推进组中排名第一。
(四)抓改革创新。积极组织参加民政部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活动,自治区提前谋划,认真做好全区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活动的培育。以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为改革试点重心,聚焦兜底保障能力建设、从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强化资源统筹、优化流程设计、创新监督检查机制等方面规划指导各地开展创新实践。为提高各地工作积极性,每年下拨专项资金对开展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活动的地区给予资金奖励和支持。通过创新实践,兴安盟建立低保“微”平台,通过家庭收入测算自动化、低保申请自助化、低保审核审批透明化、低保定期报告便捷化、低保对象信息公开创新化,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包头市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探索跨地区办理低保,其中青山区着眼于满足困难群众多元化需求,开展以“精管理、细服务、多元救助升温度”为主题的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工作,以上创新改革成果通过长期培育已逐步转化工作成果。
以精准化要求提升工作质量
近年来,民政厅始终注重培养和树立精准意识,将精准要求贯穿于想问题、作决策和办事情的全过程,通过制定健全精准工作机制,全面实施信息化和大数据管理等,推动实现社会救助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搭建大数据共享平台。近年来,依托自治区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加强部门数据共享,积极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数据平台建设。截至目前,我区已在纵向实现了“部、省、市、县”四级网络贯通,横向实现了与自治区19个部门40类324项数据共享的“大数据”平台,为精准认定救助对象奠定了数据基础。同时,取消了申请对象以往需出具的房产、车辆等5类事项纸质证明,这些事项通过数据比对进行,进一步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二)建立多维度核对工作模式。在推动实现社会救助对象精准认定、精准救助上,探索建立了“3+1”多维度立体核对工作模式。即:“新申请社会救助对象核对、在享社会救助对象核对、自定义社会救助对象核对”+“部门信息反馈工作机制”的核对工作机制,既满足了基层多样化的核对需求,又反推各部门政务数据精准。开展“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核对工作,与扶贫部门联合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核对办法》,明确为“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开展核对,助力精准救助精准认定。不断完善“部门信息反馈工作机制”,明确了各部门职责范围。在发起在享低保对象信息核对前,发函告知相关部门再进行核对。经系统核对后,将核对报告反馈基层民政部门进一步核实。经基层核对后,再将相关结果反馈涉及部门,确保救助工作靶向精准,实施到位。
以抓铁有痕的精神抓落实
近年来,民政厅不断加大工作的督查检查通报力度,助推社会救助工作在基层落地,让困难群众见到实效。
(一)解决工作“没人干”问题。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经办能力建设,2017年,联合自治区编办、财政、人社等部门出台了《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明确将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从各级既有的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等预算中统筹安排,总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中央和自治区下拨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总和的2%,从地方财政列支。在此基础上,用3年时间推动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实现标准化建设,使全区所有苏木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达到有经办机构、有经办人员、有工作条件、有工作经费的“四有”标准,为基层开展工作提供基础保障。
(二)解决工作“不敢干”的问题。坚持多站在基层一线干部的角度分析问题,多帮助解决工作中的难题,不断细化完善相关政策制度。以回函的形式对城乡低保制度施行中因低保对象隐瞒收入基层民政部门定期复核后未发现出现的骗保等问题,明确基层民政部门、工作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进一步激励基层干部心无旁骛、义无反顾地“撸起袖子加油干”,让吃苦者不吃亏、流汗者不流泪、担当作为者没有后顾之忧,对基层干部给予最大的支持、最大的鼓励。
(三)解决工作“干不好”的问题。建立起覆盖全区的社会救助动态监测通报机制、社会救助工作盟市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等督查检查通报工作机制,推动社会救助政策在基层的有效落实。建立社会救助违规违纪问题通报制度,定期、不定期将各地社会救助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情况通报全区,时刻为基层干部敲响警钟。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建立救助资金发放通报制度,确保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同时,探索建立社会救助交叉检查和暗访机制,及时发现工作中管理不规范、到位情况,并将结果反馈被检查地区,推动救助政策全面落实。充分发挥救助资金使用效益,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对城乡低保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明确,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低保资金绩效评价,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分配“以奖代补”资金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实绩考核 “指挥棒”作用,积极协调党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将社会救助工作列入盟市领导班子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在工作薄弱点精准发力,每年考核指标设置中我们聚焦1—2项重点工作,督促各地补短板强弱项,促进工作落实。
下一步,全区民政系统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努力为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作出民政贡献,发挥民政作用。